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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濠天地官方网站畜牧业行业调研报告十篇
2023-12-05 11:25:16

  **位于木北部,毗邻达来诺日湖,303国道从境边通过,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全共辖7个独贵龙,共有235户,人口1090人,劳动力460人。党支部下设6个党小组,现有党员31名,其中流动党员3名。共有草牧场41万亩,已围封的28万亩,2009年6月末家畜存栏2万头(只)。几年来,支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达里湖旅游景区发展生态经济,保护草原植被,不断发展壮大旅游产业,实现资源转化增值,增强了党支部凝聚力,实现了牧民增收,2009年人均收入1.1万元。

  1、草畜矛盾。**是以外延数量型增长方式为主的头数畜牧业,加之多年的干旱,过渡的放牧,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由于牲畜数量逐年递增,对草牧场实行掠夺式经营,虽然近年来进行了大面积的人工种草和草场改良,但仍然补不足日益严重的草场退化速度,草畜矛盾日趋突出,继续走头数畜牧业的路子难以为继。

  2、经营管理粗放。表现为饲草品种单一,饲草料消耗高,报酬低,牛、羊育肥数量少,品质低,牲畜出栏集中,且多年喂养后才出栏,这就加大了投入成本,育肥出栏的极少,和每天需要鲜肉的市场很不协调。

  3、牧户居住分散,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住宅建筑布局零乱,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难度大,居住环境与小康水平有一定差距。牧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很突出,养老问题主要以子女赡养为主,导致个体化差异严重,缺乏稳定、长效的社会化保障体系。

  4、人畜饮水不能满足牧民和畜牧业的需求,引水管道等设备已经老化,人畜饮水供应不足,影响了牧民的生产和生活,不能适应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需求。

  5、畜群结构不合理,没有形成集群优势。牧民养畜多而杂,不专一,基础母畜、育成畜、后备母畜及良种畜的比例不尽合理。

  1、立足区位优势发展第三产业。世界地质公园园区之一的达里湖景区位于该,达里湖景区假日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旅游日益兴起,受旅游业拉动使当地成了极为宝贵的旅游圣地,依托丰富的旅游和牛奶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业,加大奶制品、旅游纪念品等民族特色产品的开发力度,把草原旅游资源与草原文化相结合,给当地牧民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在旅游业的带动下快速发展。

  2、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实现草原永续利用。通过建设饲草料基地、季节性休牧、湿地保护、草场改良等措施,对退化草原进行治理与合理利用,提高草地生产能力,促进牧民增收。

  去年9月以来,全省开展了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积累了经验。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证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我市畜牧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难得的历史机遇。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畜牧业的重视和扶持力度,各级畜牧部门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市畜牧业生产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好形势。2008年全市畜牧业增加值6.57亿元,比上年增长14.7%,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9.51%,比上年增加1.08个百分点,畜牧业产值13.12亿元,比上年增长15.12%,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6.02%,比上年增加1.17个百分点。农户养畜积极性日益高涨,养畜效益逐步提高,畜牧业成为我市农村的重要产业,成为广大农户增收的重要渠道。

  但是,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畜牧业整体素质和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分析,我市畜牧业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畜牧业资源开发利用率低,养殖方式落后,养殖水平低,畜牧业支持保护体系不强;有的党员干部工作能力与科学发展观要求还不相适应,发展思路不清,工作作风不实;有的缺乏大局意识,等等。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受“三鹿奶粉事件”、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市畜牧业发展出现新的困难,如肉食品价格下降,生猪价格波动较大等。在面临严峻挑战的同时,中央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也给我市畜牧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能否变压力为动力,实现畜牧业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广大养殖户切身利益,确保市场肉食品的稳定供给,是对畜牧部门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的考验。在这种形势下,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更为必要,更为迫切。

  全局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畜牧部门在科学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现实紧迫性,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团结奋斗、共克时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好的作风把业务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市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准确把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目标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发展观活动的意见》、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统筹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全市畜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在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畜牧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在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努力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发展观落实到推动畜牧业发展的各个方面,不断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准确把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就是在坚持实事求是的前提下,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使全局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突破传统思想的束缚,紧密结合当前的形势,对全市畜牧业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再认识,形成共识。突出实践特色,就是要抓好理论武装的同时,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活动载体,把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与改造主观世界的实践统一起来,活动中充分发扬民主,吸收群众参与,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真诚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变化和取得的实效。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努力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努力实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具体目标。党员干部受教育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基础。通过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进一步以科学发展观审视过去、规划未来,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切实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科学发展上水平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核心。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增强信心、增添力量,努力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自觉行动,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努力在推动全市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上取得新进展。人民群众得实惠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目的。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畜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群众,不断让广大养殖户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使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过程成为不断为民造福的过程,成为广大养殖户增收的过程。结合实际,要达到以下具体目标要求:

  1、解放思想,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从全市畜牧业发展现状出发,进一步转变观念、抢抓机遇、理清发展思路、夯实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强化发展措施,推动全市畜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因地制宜,确立主导产业。根据资源条件和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搞好区域发展规划,科学地确立畜牧业开发重点和主导产业。以发展生猪为基础,加快发展牛羊为突破,立足于把规模搞大、质量提高,把优势畜产品发展成为具有区域特点的主导产业。结合我市畜牧业生产实际,走“小规模、大群体”的发展道路,引导农户逐步走向专业化生产,通过畜牧养殖专业户的集中连片发展,形成群体优势,形成专业村和重点乡镇,进而形成具有较大辐射范围的畜牧业生产基地。

  3、大力推广畜牧业适用技术,加快畜牧业科技进步。加快畜牧业科技进步,是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动力。针对我市畜牧业生产水平低、科技含量不高的现状,下大力抓好畜牧业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做好“三推广三普及四提高”畜牧业综合配套技术的推广工作,即推广林草畜、粮草畜、畜沼粮结合的生态养殖技术、推广优质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小区规模养殖技术;普及畜禽人工授精杂交改良综合配套技术、普及人工种草、天然草地改良和饲料青贮、秸秆氨化技术、普及动物疫病综合防治技术;提高畜禽出栏率和商品率、提高家畜个体生产能力、提高牧草、饲料转化率和秸秆利用率、提高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大力推广圈养,保护生态环境。以加强培训、搞好示范为手段,积极培养科技养殖示范户,兴办科技养殖示范点,通过示范带动,由点到片、由片到面,不断扩大畜牧业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面。

  4、加快牲畜品种改良步伐。坚持以良种为龙头,引进优良种畜和冻精对本地牲畜进行杂交改良,提高牲畜的个体生产性能和肉品质量,适应市场对优质肉品的要求,提高养殖经济效益。

  5、加大人工种草工作力度。大力推广人工种草,改良草山草坡,实行科学管理和利用,严禁超载过牧,防止草场退化,积极推广粮草套种和林间种草,实行草畜配套,种草与养畜均衡发展,实现草食牲畜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互动的良性效果。

  6、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青贮、氨化技术。提高农作物秸秆的加工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7、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动物防疫的工作措施,制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

  8、加强兽药饲料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使用违禁药品、违法使用饲料药物添加济等违法行为,确保肉品食用安全。

  10、增加畜牧业投入。坚持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户投入为主体的原则,多渠道增加畜牧业投入。

  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按照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以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首先是做好思想、组织等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做好前期学习调研工作,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做好调查摸底,初步查找本单位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结合确定的具体目标,找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观的结合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三是搞好思想发动。局党组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动员讲话。

  1、组织学习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论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局党组成员还要认真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同时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以及中央、省委、市委近期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领导班子要分别采取中心组学习、小集中、专题讲座等方式进行学习培训。全局党员干部除了要积极参加局学习实践领导小组组织的学习外,还要加强自学。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形式,提高学习培训效果。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精心选择正反两方面的案例进行剖析,尤其注重把总结分析事件教训与学习正面典型经验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全局党员深入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性和坚定性。

  2、调查研究。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重围绕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进行调研。局党组成员要领题调研,带头撰写调研报告,带头交流调研成果。要把深入调研与深入学习、与查找和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与建立体制机制结合起来,增强调查研究针对性。

  3、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结合当前全市畜牧业发展形势和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更加解放思想、推动跨越发展”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使全局党员干部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机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对全市畜牧业是不是科学发展、能不能发展、怎样科学发展、怎样做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全市畜牧业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解放思想大讨论局党组成员带头,坚持实事求是。组织将开展以“创新工作思路,实现畜牧业跨越式发展”为主题的讨论活动。采取专题讲座、学习交流、主题演讲等多种形式,把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引向深入。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认真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分析检查报告等工作。

  1、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要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认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成员要按照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紧扣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市畜牧业发展实际,深入查找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反映出来的问题,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谈心交心,沟通思想,增进理解,互相帮助,加强团结;局党组成员要认真撰写发言材料,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

  2、形成高质量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要紧密联系实际,在充分运用学习调研、征求意见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果的基础上,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报告要突出分析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明确改进措施这个重点,避免写成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要充分运用学习调研和解放思想大讨论的成果,充分反映本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简明扼要概述取得的成效,系统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问题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要深入分析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对全局党员干部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持全市畜牧业平稳较快增长发展上形成的共识,明确进一步做好工作的努力方向、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全程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起草工作。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充分讨论,并以适当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使之成为一个指导科学发展的重要文件。

  3、认真组织群众评议。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认真组织评议,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着重从对科学发展的认识深不深、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改进措施可行不可行等方面进行评议。要尊重党员群众的评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分析检查报告,使群众评议的过程成为上下交流、取得广泛共识的过程。要做好分析检查报告和群众评议结果公布工作,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和方式。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统筹抓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等工作。

  1、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要结合学习调研成果及群众的意见建议,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项目,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要求、具体措施,明确相关领导、科室的责任。整改落实方案形成后,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作出公开承诺。整改落实情况要向党员、群众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要组织广大党员围绕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积极建言献策,努力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促进整改工作的落实。

  2、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要按照整改落实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解决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能够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面的突出问题,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解决突出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切忌搞。

  3、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清理现有的规章制度,努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转变工作职能、改进作风、推动科学发展的政策规定。积极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意见。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完成时,要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组织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对学习实践活动实际效果的满意度和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满意度。要合理确定参加测评人员的规模、范围,使之既有一定代表性,又规模适中。测评方式和程序要简便易行,测评结果客观真实。测评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要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抓好落实。

  1、确保学习效果。要将学习贯穿活动始终,在每个阶段都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理论学习。党组中心组每个阶段都要组织一次以上集中学习。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学,带着问题学,通过学习推动实践,在推进实践中深化学习。

  2、注重调研的针对性。调研工作要为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服务。局领导班子要紧密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和发展实际,以及影响制约全市畜牧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拟建立和完善的体制机制,认真筛选确定重点调研课题组织开展调研,努力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分析检查报告的重要内容、整改落实阶段的具体措施和推动科学发展的制度成果。

  3、及早谋划解决突出问题和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工作。从活动一开始,就要启动解决突出问题和完善体制机制工作。解决突出问题要做到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努力在活动中就能及时解决一些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

  4、着力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要在推进全市畜牧业科学发展的同时,努力促进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在活动中加强理论学习,认真查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是否扎实,有无脱离群众、对待群众粗暴、做群众工作方法简单、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切实加强党性修养,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践行能力。

  5、确保广大党员广泛参与。在抓好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的同时,注意充分调动全局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全局党员在每个阶段都能有效参与,防止出现“上热下冷”的现象。组织全局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献计献策、岗位奉献、争先创优活动。

  6、坚持突出实践特色。要始终注重突出实践特色,做到查找差距对照实践来进行制定整改措施以实践为依据,解决问题用实践来推动,检验成效以实践为标准。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推动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促进全市畜牧业发展结合起来,努力解决涉及基层和广大养殖户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尤其把积极应对当前形势、保持全市畜牧业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学习实践活动最大的实践、最重要的实际、最需要取得的实效。

  1、落实领导责任。局党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的领导和上级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局党支部要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党员积极参与活动。。

  2、积极探索创新。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科学合理的方法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讲成本、重实效、少发文、发短文、发实用文,尽量减少会议、减少文件、减少陪会,杜绝。大胆探索创新,精心设计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扎实开展“三学三改三提高,科学发展在身边”主题实践活动。

  在市委的统一部署和市委第七指导检查组的精心指导下,市畜牧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圆满完成了学习调研阶段的各项工作,经请示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可以转入分析检查阶段。今天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回顾总结学习调研阶段情况,对分析检查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市委第七指导检查组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组长、**副组长及指导检查组各位同志出席会议,随后,**组长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市畜牧系统学习实践活动第一阶段开展情况及第二阶段工作安排讲几点意见。

  市畜牧系统全面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市委部署,紧密结合实际,牢牢把握“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畜牧工作”这一主题,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精心安排,学习培训工作开展得扎扎实实,有声有色,已全面完成了学习调研阶段的规定任务,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投入学习实践活动。局党组成员带头学习,带头调研,带头解放思想,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动了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抓好关键环节;既率先垂范,注重身体力行,又加强引导,充分发动群众,确保了学习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市直水利系统全体党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投入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来。由于各级党组织重视,部署周密,整个活动呈现出起步快、标准高、氛围浓的良好态势。

  (二)采取有效措施,狠抓理论学习。学习培训是学习调研阶段的第一个环节,也是提高学习效果、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理解的重要基础。局党组、各总支部都制定了学习培训工作计划,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第一阶段的重要内容来抓。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个人思考与专题辅导相结合,向书本学和向实践学相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体研讨相结合。明确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以及市委三次党代会、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委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学习重点。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3次,局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上党课5次,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收看了中央党校经济学教授肖勤福作的专题辅导报告录相。全系统广大党员积极参加支部集中学习,保证了集中学习时间在20学时以上。通过学习,大家对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有了进一步认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为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奠定了牢固的思想基础。我局在扎实开展学习培训的同时,加强同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落实各项具体任务,并把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和好的做法及时整理成信息上报。目前,我局已先后向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11期。同时,我局充分利用“**畜牧业信息港”这个平台加强对外宣传,我局在网站上设立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栏目,不但及时报道有关学习信息,而且在报道方式上注重创新,办公室将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中党员干部的精彩发言进行收集,整理成《畜牧人谈科学发展》系列节目,上传到网站上,为广大党员学习提供参考,有效增强了学习效果。

  一是立足实际选准调研课题。10月下旬至11下旬是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调研环节,市畜牧局及早着手,局党组成员从部门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分管工作,围绕解决阻碍畜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确定6个调研课题。主要涉及如何实现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转变养殖方式、科学防控动物疫病、理顺畜牧行政执法工作、畜牧业投入品的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重大问题。

  二是带着问题开展调研活动。局党组成员确定调研题目后,从11月上旬开始,组织相关科室及二级单位的同志到新县、商城、息县、潢川、淮滨等县,深入养殖场、户、加工场、经营户、农户进行了6次调研。在调研中采取实地查看、询问情况、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我市畜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注重把调查研究与推动工作、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紧密结合。

  三是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调研报告的规范格式要求,在主要领导的亲自参与下,通过多方征求意见,组织专门力量撰写单位的调研报告,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破解难题的办法和措施,为实现我市畜牧业科学发展探索新路子。其它党组成员也自己动手,结合自己的分 管工作,认真撰写调研报告。

  (四)开展好大讨论,形成科学发展共识。畜牧局以五个支部为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交流发言、组织党员干部参观“改革开放30周年暨**撤地设市10周年回顾展”等多种形式,结合我单位提出的“五大难题”,即:发展观念相对落后,思想不够解放;发展方式比较粗放,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不高,畜产品精深加工、转化增值不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自我发展能力不足;为群众提供畜牧业服务水平不高;干部作风建设还需加强,“五禁止”、“十不准”还没有完全彻底得到贯彻执行。深入开展了以“解放思想,推动**畜牧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大讨论,努力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统一思想中进一步解放思想。并在**畜牧业信息港上设立“**畜牧业科学发展论坛”,围绕以改革创新精神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水平,推动畜牧业新发展、新跨越,开创畜牧工作新局面,进一步深化“三新”大讨论活动,发动群众参与学习讨论。通过科学发展观大讨论,大家进一步增强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进一步开阔了眼界,开阔了思路,在事关**畜牧业要不要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么样科学发展上达成共识。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局注意抓好四个结合,通过学习实践活动促进工作。一是同“两转两提”相结合。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把“两转两提”工作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一项内容认真开展。通过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重新清理、认真落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各项制度、严格落实“五禁止、十不准”规定、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依法行政有关规定、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公务员教育管理等活动,进一步转变广大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增强服务畜牧业意识,提高公务员素质。二是同组织工作创新项目相结合。建立特色农业人才示范基地建设是我局组织工作创新项目的重要内容,我局利用实习实践活动,深入新县浒湾乡凤凰山生态农业综合开展园区、光山县马畈乡满堂香生态农业庄园、罗山县良种猪繁育技术示范基地、固始县三高集团等四个示范基地进行实地调研,科学分析基地发展潜力,认真制定示范基地三年规范,提出基地科学发展的措施,细化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为“把基地做大做强,探索培育农村实用人才新途径”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同六城联创相结合。局积极履行五星街综合整治牵头单位的职责,联合其他责任单位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参与创建,科学分析五星街基本情况与工作重点、难点,通过认真落实责任制,狠抓创卫不放松;接受新任务,勇挑重担不推诿;集中抓整治,推进创卫不畏难;及时抓督导,强化责任不落空等措施,顺利地完成了五星街创卫工作任务。四是同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决定相结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战略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市畜牧局领导深刻认识到《决定》对促进畜牧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多次组织中心组成员对《决定》进行学习和讨论,对新形势下如何贯彻落实《决定》、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畜牧养殖方式、如何构建重大动物防控体系、如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如何拉长畜牧产业链条、如何为广大养殖户和畜产品从业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为推动畜牧业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思路。

  (六)强化领导表率,营造活动氛围。为保证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局党组明确提出活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局党组成员和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都能起到表率作用,带头参加学习讨论,深入开展主题调研。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加强对局属各单位活动开展的指导,及时安排活动内容,提出具体要求,进行督促检查。采取简报和网络等手段,强化宣传引导,在**畜牧网开辟学习实践活动专栏,及时编写活动简报,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报道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在全系统形成了学习实践活动的浓厚氛围。

  总体来看,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实践活动,深化了广大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提升了谋划畜牧改革发展的水平,明确了实现**畜牧科学发展的战略目标;推动了思想解放,更新了思想观念和发展理念;促进了作风转变,激发了党员干部做好畜牧工作的积极性,为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但用更高的标准来衡量,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少数党员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还有待增强。二是工学矛盾突出,特别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畜牧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全力推进此项工作,同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有较大冲突。三是学习实践活动的创新不够等。这些问题,务必引起各级党组织和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积极加以改进,确保学习实践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市畜牧系统的学习实践活动从今天开始转入分析检查阶段,时间从20xx年12月上旬开始到20xx年1月中旬。

  分析检查阶段是承上启下、从思想层面进入实践层面的重要阶段,主要任务是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开展评议、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分析检查进行得越彻底,问题就找得越准,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措施就越有针对性,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就越明显,必须认真细致,扎实推进。分析检查阶段要严格按照市委学习实践活动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要切实抓好以下5个环节。

  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继续在深化学习上下功夫。把学习理论贯穿活动始终,继续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必学篇目,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切实把握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真正做到入脑入心。把学习调研阶段的认识成果运用到分析检查之中,用好理论学习、调查研究和科学发展观大讨论的成果。通过高标准、严要求的学习,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更加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畜牧工作,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实实在在地找准问题、理清思路,在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增强科学发展信心、凝聚科学发展共识上取得新进步,切实达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的目的。

  二要广泛征求、认真梳理意见建议,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开门搞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网上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反馈回来的意见和建议要进行分类整理,从中查找梳理出影响和制约**畜牧发展和单位发展的突出问题。最近,局党组已向局属各单位发放了征求意见表。在分析检查阶段,局党组将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意见,以利于找准问题,分析整改。局属各单位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分别向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为分析检查做好基础工作。

  三要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是第二阶段的重要内容,要重点围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畜牧科学发展确定主题,紧密联系畜牧发展与改革的具体实践,紧密联系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实际,深入查找班子和个人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自觉改进提高。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重在分析问题,重在总结经验,重在明确方向。努力形成民主团结、敢讲真话、务实创新的良好氛围。专题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在相互谈心、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每一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认真撰写发言材料,进行自我检查。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诚布公地谈问题,找原因,提建议,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标准就是能够找准问题,找对原因,找出办法。局党组拟于12月下旬召开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畜牧发展”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各支部要结合实际,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向市局活动办报告,市局将派人列席,加强指导。各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分析查找自身的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同时,在分析检查阶段把增强党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廉洁自律作为重要内容,贯穿实践活动的全过程,有针对性地查找和解决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要认真撰写分析检查报告,理清科学发展思路。精心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力求认识深刻、分析透彻、思路清晰、措施实在。要把重点放在检查分析突出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上,主要包括六个部分的内容:一是近年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二是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分析;四是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新认识;五是今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方向、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主要举措;六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分析检查报告的起草工作要早准备,早启动,早完成,早征求意见。要紧扣活动主题和实践载体,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分析和检查什么问题。要多从自身、多从思想观念、多从工作作风方面查找原因,切忌一味强调客观。要着眼全局,着眼长远,多在建立健全科学发展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下工夫。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全程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完成以后,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群众评议,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认真组织修改、完善,切实使分析检查报告成为整改落实的依据和指南。各单位班子成员,也要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查找个人在思想和工作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挖掘根源,深刻剖析,写好个人思想剖析材料。

  五要贯彻群众路线,扎实做好群众评议。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是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也是党内集中教育活动的有效形式。坚持群众路线,就是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来,广泛深入地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评价,受群众监督,努力做到听取民意找问题,顺应民意抓整改,依据民意看效果,确保党员全员参与,群众全程参加。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分析总结报告中的问题查找得准不准,原因分析得透不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清不清,制定的工作措施行不行,学习实践活动开展得好不好,广大群众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在群众评议时,要合理确定参加评议的人员,组织业务联系单位、服务对象或工作对象开展评议;组织熟悉情况、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党员代表、职工代表、老同志代表参加评议。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既可以采取会议座谈、个别谈话和书面评议等方式,也可以利用网络平台、意见箱、在线交流等方式听取意见,集中群众智慧。要尊重群众的评议意见,评议中提出的正确意见要体现到修改后的分析检查报告中;要做好分析检查报告和群众评议结果的公布工作,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形式。局指导检查组要加强对分析检查报告接受群众评议工作的督促检查。要通过组织群众评议,使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更好地反映实际情况,更好地体现群众意愿,更好地凝聚集体智慧,更加广泛地形成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科学发展上的共识。

  分析检查阶段只有1个月的时间,需要做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很多,任务很重。因此,必须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分析检查阶段各项工作实实在在,不走过场。

  一要加强领导。这次转段动员会后,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对前一阶段工作总结回顾,就转段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各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学习实践活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谋划,亲自部署,精心安排好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既要保质保量完成“规定动作”,又要努力创新“自选动作”,丰富活动内容,深化活动效果。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宽阔坦荡的胸怀、更高更严的标准,带头征求意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总结经验教训,带头贯彻群众路线,带头进行整改,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引导和带动其他党员同志积极自觉地搞好分析检查,认真扎实地完成好各环节工作。

  二要抓好落实。分析检查阶段工作的程序性非常强,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要求和具体的标准,既要紧密联系思想实际进行自我剖析,又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查找问题;既要以适当方式向群众通报分析总结情况,又要深入听取群众意见;既要依靠党员自身解决问题,又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既要抓紧搞好分析评议工作,又要坚持做好日常工作。我们要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肃认真地抓好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组织群众评议等三个重要环节,按要求做好分析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

  三要强化督导。局活动办要切实履行对局属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督促职责,把握好各阶段各环节的时间和工作要求,全面掌握各单位活动进展情况,对各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各单位抓好工作落实。要善于发现学习实践活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当好参谋。对工作不扎实、要求不严格、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要及时纠正,确保不走过场。

  整合资金集建培植能人经营推进规模养殖——对循化县积石镇新建村养殖示范点经营模式的调查报告

  第二条各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和兽药监察所从事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必须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办法。

  (一)贯彻、监督《兽药管理条例》的实施。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修订《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各项管理办法、规定等药政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行使对全国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权,兽药质量通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规划兽药的生产和布局。

  (三)组织兽药典委员会制定、修订国家兽药标准,审批、国家兽药标准,废止不适用的兽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兽药审评委员会审评兽药,决定淘汰兽药品种、禁止使用品种、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

  (六)负责进出口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注册、审批进口兽药,核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和《进口兽药许可证》,公布《进口兽药注册目录》,批准国外兽药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

  (九)负责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的药政工作和各级兽药监察所的监察、检验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主管本辖区兽药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二)监督执行国家兽药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地方兽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兽药新制剂。

  (四)负责考核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兽医医疗单位的制剂室,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规划辖区内的兽药生产、经营布局。

  (五)审批已有国家兽药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兽药品种的生产,决定发给或撤销标准文号。

  (六)审批国家已注册的国外兽药的进口、核发《进口兽药许可证》;负责出口兽药的出证工作。

  (九)指导地区、市、县畜牧(农牧)局的兽药管理工作和兽药监察所的监察、检验工作。

  (一)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兽药药政法规和上一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的有关兽药管理规定。

  第六条兽药监督员应具备药剂师或助理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兽药管理和检验技术知识,并在国家药政、药检部门任职。

  第七条兽药监督员是在各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代表政府对兽药管理行使监督、检查的专业执法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兽药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兽药药政法规,监督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执行兽药药政法规。

  (三)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个人违反兽药管理规定的事件进行检查,并向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兽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可疑的兽药,有权按规定抽样送兽药监察所检验处理,并严格取缔假劣兽药。

  (五)对兽药广告的宣传品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规定的,向本辖区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中国兽药监察所是农业部领导下的国家兽药质量监督、检验、鉴定专业技术机构。各级兽药监察所受同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领导,在业务技术上受上级兽药监察所的指导。

  (一)负责全国兽药质量的监督,抽检兽药产品和对兽药质量检验、鉴定的最终技术仲裁。

  (三)负责第一、二、三类新兽药、新生物制品和进口兽药的质量审核及复核试验,并提出报告。

  (四)负责兽药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参照品和生产、检验用、毒、虫种的研究、制备、标定、鉴定、保管和供应。

  (五)开展有关提高兽药质量、制订兽药标准、检验新技术的研究,承担国家下达的其它研究任务。

  (七)调查兽药检验工作,了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兽药质量的意见,掌握全国兽药质量情况。

  (八)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和生物制品厂监察室的质量监督工作。

  (一)负责本辖区的兽药质量监督、检验、技术仲裁工作,并定期抽检兽药产品,掌握兽药质量情况。

  (二)负责制定和修订兽药地方标准,参与部分国家兽药标准的起草、修订工作。

  (五)指导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制剂室质检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并协助解决技术上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兽药生产厂生产兽药产品,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申请批准文号,申请批准文号须提交下列资料、样品:

  (五)三个批号的产品样品,送检量为一次检验量的3-5倍(附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检验报告书)。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检查该企业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受理的,经签章后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进行质量复核检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应在30天内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

  第十三条兽药监察所收到畜牧(农牧)厅(局)已审核的兽药产品生产申请表和送检样品后,按规定的兽药标准复核检验产品样品,并提出检验报告送畜牧(农牧)厅(局)和申请企业。合格的,经畜牧(农牧)厅(局)审核批准后,发给批准文号。

  兽药监察所应在收到兽药产品生产申请表和送检样品后60天内完成复核检验工作。畜牧(农牧)厅(局)应在收到检验报告后30天内做出是否发给批准文号的决定。

  第十四条兽药监察所对送检的产品样品要留样观察。有效期限的产品应保存到有效期后1年,一般药品应保存3年。

  第十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制定的兽药优级品企业标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认定及兽药监察所质量复核合格的可申报省优产品。被评定为省优产品的,经中国兽药监察所质量复核合格后,可申报部优产品。

  第十六条各级兽药监察所应通过产品检验、生产现场调查和抽检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兽药,进行兽药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兽药监察所检验的兽药必须填写检验报告单,列出各项检验结果及数据。对检验不合格的,应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检验报告单报农牧行政管理机关,由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做出处理决定,通知生产单位。

  第十八条抽检外地生产的兽药,发现不合格的或质量有疑问的,应报本辖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由畜牧(农牧)厅(局)做出处理决定或会同产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之间对兽药产品的检验方法或兽药质量的评定有分歧意见时,可共同会检或报送中国兽药监察所仲裁。

  第二十条兽药监察所对辖区内生产的兽药产品,应建立质量档案,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标准、配方、生产工艺、生产情况、不良反应、用户反映、质量情况和质量事故及其处理结果等。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兽药监察工作顺利进行,兽药监察所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兽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三方,对兽药质量有争议时,可在药品有效期内或负责期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申请质量仲裁。如果兽药争议涉及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由争议方省级畜牧(农牧)厅(局)协商解决;如仍有争论的可向农业部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接到兽药质量仲裁申请后,根据申请仲裁的内容,可直接裁决或指定兽药监察所进行仲裁检验后裁决。

  第二十四条兽药监察所接到畜牧(农牧)厅(局)指定的检验仲裁任务后,要向与仲裁相关的各方进行调查,了解发生争议的实际情况,制定仲裁检验方案,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二十五条抽检样品要根据仲裁检验方案,从发生质量争议产品的同批未开封包装中抽佯。如果投产品已用完,可抽检生产企业留样观察的样品。如果生产企业不按规定留样观察,无法验证产品质量时,仲裁机关可根据申请仲裁一方提供的样品检验结果进行裁决。

  兽药监察所应会同争议各方共同进行抽样。抽样必须从同批产品中随机取样,产品残存数量较多时,应从5个包装中分别抽样,混合后检验,样品要有代表性。

  第二十六条兽药监察所根据仲裁检验方案,必须按该产品标准(以国家药品标准、地方标准的顺序)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单,报送畜牧(农牧)厅(局),同时分送有争议的各方。

  第二十七条畜牧(农牧)厅(局)应根据兽药监察所的检验结果(如需做动物试验的,还应根据动物试验结果)作出裁决。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同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受理质量仲裁申请的畜牧(农牧)厅(局),应在收到检验或试验结果后,30天内作出仲裁决定。

  第二十八条争议中的一方,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的裁决不服时,可向农业部申请复裁,由中国兽药监察所进行最终仲裁检验,报农业部裁决。

  第二十九条裁决机关受理仲裁案件后,对有争议的残存产品,在仲裁期间应予封存,不准销售或使用。

  第三十条仲裁经费(包括产品检验费和动物试验费等),应由责任一方承担。如双方都有责任,由伸裁机关裁定,按双方应负的责任分别承担。

  第三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以上各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本辖区内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违章兽药案件。

  第三十二条各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对没收的假劣兽药,应会同有关部门并有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监督销毁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查处质量有疑问的兽药,应先行封存,待取得检验结果后,再按规定处理。

  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对封存待查的兽药应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的30天内作出处理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对查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销售的违章兽药,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将兽药检验报告单和处理意见通知产地或销售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执行处罚。违章兽药由查获当地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为了加强利川市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利川市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农医发[2008]16号)、《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利川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自愿从事动物防疫工作,服从乡镇畜牧服务中心的管理,接受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新招聘的村级防疫员年龄应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 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并掌握动物防疫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有一定的游锓酪咧识;热爱动物防疫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自学,认真参加市、州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畜牧服务中心举办的集中培训。

  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科学的防疫知识。 按照规定的时间、免疫操作程序,完成对责任区内所有畜禽的免疫。 建立健全畜禽免疫档案,监督畜禽养殖场建立免疫档案和按规定对畜禽施加免疫标识。负责监督指导防疫责任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大户、家庭牧场)动物养殖档案建立的工作。 负责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动物疫病普查、疫情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疫情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等防疫活动。坚持经常性的疫情普查工作,对责任区内发生的疑似动物疫情按规定及时上报,参与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准确统计责任区内畜禽存栏情况。对责任区内养殖户饲养的各类畜禽建档登记,随时掌握责任区内畜禽养殖现状及流动情况。 负责责任区域其它有关动物防疫新技术的推广、试验与应用,指导和帮助养殖户做好日常性消毒工作。做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辖区内养殖户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与动物防疫相关的工作。

  村级动物防疫员采用乡镇畜牧服务中心聘用、管理、考核,市畜牧兽医局考试、审核、备案、监督的管理模式。原在册集体兽医由各乡镇畜牧服务中心聘用为村级动物防疫员。 新增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聘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应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乡镇畜牧服务中心提出聘用计划,报所在乡镇政府和市畜牧兽医局审批后招聘公告,公布拟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资格条件、人员数量、报名时间和地点等内容;自主报名,也可由村委会推荐;乡镇畜牧服务中心审查、考核;报所在乡镇政府和市畜牧兽医局同意,并由市畜牧兽医局组织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合格证》。乡镇畜牧服务中心与审查、考试、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

  村级动物防疫员每年考核2次。由乡镇畜牧服务中心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市畜牧兽医局监督乡镇畜牧服务中心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兑现发放工作报酬;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扣减相应工作报酬,并给予书面告诫并进入半年试用期或予以解聘。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村级防疫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不认真履行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的;主动辞聘的;擅自离岗给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不按规程操作、严重失职的;谎报、瞒报、拒报重大动物疫情的;违规出具免疫情况证明的等。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

  对拟解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考核及相关材料报市畜牧兽医局审批;经审查符合解聘条件的,聘用方约见拟被解聘村级动物防疫员;聘用方代表书面宣布终止聘用关系;清理双方债权债务等相关事宜;双方认可后签字存档;聘用方在辖区内适当范围向社会告知。村级动物防疫员在聘用期间,依照合同享受相关待遇。被解聘的,3a以内不得再聘用。 因解聘而空缺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需聘用人员的,报所在乡镇政府和市畜牧兽医局审批后及时重新选聘。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xx年度工作评议的日程安排,评议州畜牧局工作调查组在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国亮的带领下,于12月9日至12月18日,对州畜牧兽医局近两年来的工作,开展了评议调查。重点围绕产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控、畜禽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体系及自身建设等内容,采取一听(听汇报)、二看(看现场)、三座谈(与干部职工、州人大代表等座谈)、四征求(征求州分管领导、纪检部门意见)的调查方法,对州畜牧兽医局的工作进行了评议调查。一是召开了州畜牧兽医局中层以上干部、离退休干部代表、二级单位负责人、县市畜牧兽医局长会议进行评议动员和测评;听取了州畜牧兽医局局长田凤培关于近两年来全州畜牧兽医工作的情况报告,并分别与参会人员进行个别座谈。二是在州直分别召开了与畜牧兽医工作相关部门、服务对象代表及恩施、宣恩两县市在州直工作的州人大代表座谈会议,进行座谈和测评,并走访和征求了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和州纪检部门对州畜牧兽医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到恩施和宣恩两县市分别召开了州人大代表和分管领导会议,对州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工作进行了评议和测评。同时,又分别到两县市的畜牧、财政、卫生、环保局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对州直对口局进行评议和测评。四是参观了恩施市华硒生态农副产品工业园和凤凰山种猪场的生产和建设情况。并于12月22日,听取了其他三个评议调查组对建始、巴东、利川、咸丰、来凤、鹤峰等6县市畜牧工作评议调查的情况介绍。现将对州畜牧兽医局工作评议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州畜牧兽局是州政府承担全州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畜牧兽医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等监管,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及体系建设、生产发展等。

  20xx年以来,全州畜牧业在遭受了生猪蓝耳病的入侵、特大冰雪灾害和生猪价格波动等不利因素影响下,全州畜牧业生产仍然获得了快速发展,20xx年全州畜牧总产值46.4亿元,同比增长24.7%,占农业总产值的37%;预计20xx年可望实现牧业总产值57.84亿元,比上年增长25%;猪、牛、羊、禽出栏(笼)分别达445万头、6.9万头、45.2万只、1117万羽,同比分别增长17%、38%、22.8%、70.5%;肉类总产量42.7万吨,同比增长26.9%。两年来,州畜牧兽医局在依法履职,推动畜牧产业发展方面,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狠抓科技兴牧,壮大畜牧产业。为了提高养殖效益,促进生产发展,州畜牧兽医局在全州结合实施相关项目,落实惠牧政策,从改造栏圈、改良品种、扩大规模、科学喂养等方面,引导实行标准化、规模化养殖。20xx年以来,他们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建议州政府先后召开了四个专题现场会议。一是在来凤召开了生猪养殖大户发展现场会议;二是在恩施召开了标准化、规模养殖新模式推广和建设市场主体现场会;三是在巴东召开了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四是在利川召开了标准化模式养殖现场会,推介该市建设万头养猪场和畜禽规模养殖的经验,研究和部署了相关工作。在标准化养殖方面,重点是结合本州实际,狠抓了小户连片型、小区连户型、大场大户带动型三种养殖小区规模建设,到目前为止,全州已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150”模式大户552户,山羊“1235”模式大户417户,林下养鸡模式大户1800户、“猪沼x”模式大户64011户、家庭牧场3019户。在规模养殖上,重点抓了生产大县、大乡、大村、大户的发展,预计今年出栏生猪60万头以上的县市可达4个,5-10万头的乡镇20个、5000-10000头的村500个、50-5000头的大户10000个。在栏圈改造方面,重点抓了现代化养猪场的建设,达到圈内温度可控、自由采食、自由饮水、全进全出。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拉动,全州已建成标准化的万头养猪场8个,千头以上的122个,500头以上的499户。在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方面,淘汰了劣质种猪1900头;狠抓了优化的多元杂交组合的推广;加强了“三群一站”的建设。

  (二)狠抓“龙头”培植,发挥辐射作用。为了发展壮大畜牧业生产和加工龙头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州及各县市畜牧部门,把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作为畜牧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引进有实力的大企业落户我州办厂(场);二是帮助龙头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三是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四是在技术上给予大力支持等,有力地促进了畜牧生产加工企业的发展。如恩施市建成了九洲牧业公司、好又多华硒生态园、凤凰山种畜场、大旺牧业公司、翔盛牧业公司等龙头企业。利川市多仁多公司年屠宰200万只家禽的自动化生 产线已投入生产,土家牧业公司3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厂已正式动工兴建。同时,各类市场流通主体逐步兴起,全州涌现牧业专业合作社80个。恩施市盛家坝乡桅杆堡牛交易市场,以翔盛牧业公司为依托,大力建设山地黄牛养殖基地,初步形成了“公司+合作社+基地”的经营形式,促进了养牛业的发展。

  (三)狠抓疫病防控,确保产业安全。抓好动物重大疫病的防治不仅关系到全州畜牧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也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安全。两年来,州畜牧兽医部门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始终作为整个畜牧兽医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一是积极给政府当参谋,强化各级政府动物防疫的措施和目标责任。二是对春秋两季防疫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三是加大对各项防控措施落实的跟踪督办和检查。四是对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全力果断处置。如去年的生猪蓝耳病发生后,果断采取措施,各地严格按照处置规范进行防控,在较短的时间内使疫情得以控制和扑灭,并受到省里的好评。由于20xx年的动物防疫工作动手早、抓得实,实现了上半年零疫情、全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防控目标。

  (四)狠抓依法监管,切实履行职责。在贯彻实施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方面,首先是加大了学习宣传贯彻力度。重点抓了畜牧法、草原法、动物防疫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的学习贯彻。两年来,先后两次举办了有400多人参加的培训班,对乡镇技术人员和防检员普遍轮训了一次。第二,依法加大了畜产品安全监管力度。一是狠抓了兽药饲料和畜禽产品抽样检查。20xx年累计抽检兽药40批次,畜禽产品60余批次,合格率为95%;累计查处不合格蛋白饲料原料1.318吨、牛用浓缩饲料0.2吨、其他饲料16.38吨,涉案金额7.89万元;查处假劣注射液42963支、假劣兽药(粉剂、消毒液)5692公斤,涉案金额8.26万元;取缔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企业1个。从抽查的畜产品结果看,我州畜产品中未发现药物残留超标和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三是加快了无公害畜禽产品一体化认定认证工作。全州新增畜禽产地产品一体化认定认证16个。第三,加大了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力度。

  (一)产业化经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到目前为止,全州虽然已有12家肉类加工企业和21家饲料生产企业,年可屠宰加工生猪250万头和生产饲料6万吨。但多数规模不大、设备老化、工艺落后,产品附加值低。如肉类加工企业,大都只是简单的屠宰和分割,未形成知名品牌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形式,抗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

  (二)牧业产业结构不够合理。草食畜牧业生产是我州的一大优势,虽然畜牧部门过去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但其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生猪的发展,草场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动物防疫所需的设施设备及经费不能保证工作的需要。一是州、县、乡三级均缺乏应急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基础设施和装备,尤其村级冷链设施断档;二是防疫收费从20xx年起停收后,防疫注射经费急需落实;三是防疫应激死亡赔偿太低(50斤赔40元),给防疫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四是应急疫苗储备经费不落实。

  (四)畜牧兽医服务体系不完善。一是全系统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知识老化,年龄老化,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近十年州县市局未进一个新人,乡镇兽医人员50岁以上的占60%,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0%;二是基层集体兽医人员待遇不落实,生活无保障,多数地方集体兽医养老保险未解决,不仅严重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也是我州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五)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缺乏手段。目前州及县市均没有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场所和仪器设备,凡抽检均要送省里检测。

  (一)测评情况。参加对州畜牧局工作测评的总人数为332人,满意票为308票,占总测评人数的92.77%,基本满意23票,占6.89%,不满意3票,占0.8%。其中参评的州人大代表208人,满意票188票,占90.4%,基本满意17票,占8.2%,不满意3票,占1.4%。

  (二)总体评价。从评议调查总的情况看,两年来,州畜牧兽医局,紧紧围绕全州畜牧业的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一是围绕产业兴州战略,突破性地发展畜牧产业。特别是在争取和落实中央、省、州有关兴牧惠农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加大了产业发展的措施和工作力度,创造了全州畜牧业发展“七超历史”的大好形势。二是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注重自身建设。现任领导班子是一个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求真务实、民主和谐、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好班子。他们按照州委“两提高、两满意”的要求,坚持从教育入手,按制度办事,讲政治、顾大局,讲团结、守纪律,机关及系统形成了心齐、风正、干劲足的良好氛围。四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均能做到按时办理和回复,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100%。

  (一)继续加大畜牧产业内部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快发展草食畜牧业。要做到有规划、有措施。要在解决饲草冬储上下功夫,在全州大力推广恩施市“1235”养羊模式和“12352”养牛模式。

  (二)进一步培育和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要在增加科技含量、提高效益上做文章;在形成产业链,即公司+基地+农户经营形式上下功夫。特别是畜产品加工企业,要在提高工艺水平、增加附加值、提高综合效益上下力气。

  (三)进一步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把春秋两季普注和每月补针的防疫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要争取投入,改善防疫工作的条件和手段;三是要研究解决生猪防疫应激死亡赔偿过低而影响防疫不到位的问题;四是防疫收费取消后,要向政府争取尽快解决防疫所需经费,以利“春防”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执法,加大畜禽农产品安全监管力度。重点要加大动物屠宰检疫、兽药、饲料市场监管和畜禽产品市场监管的力度。

  (五)加强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增强畜牧兽医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别要加大对基层兽医人员技能的培训,改变目前多数兽医只会医猪的现象。二是逐步解决畜牧兽医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三是积极妥善解决集体兽医养老保险的问题。

  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的监督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有效防治畜禽等动物疾病,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和维护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兽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管理工作。

  (一)具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工程师、兽医师以上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

  第六条开办兽药生产企业,必须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企业持《兽药生产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批准后领取《营业执照》。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所需的原料、辅料及直接接触兽药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第八条兽药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注明“兽用”字样,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批准文号,写明兽药的主要成分、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

  第九条兽药分装必须有完整、准确的分装记录,在包装上注明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产品批号、批准文号、分装单位和分装批号,并附有说明书。规定有效期的兽药,分装后必须注明有效期。

  兽药出厂时必须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合格证的,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

  第十二条开办兽药经营企业,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企业持《兽药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批准后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销售兽药必须保证质量,核对无误,并能正确说明兽药的作用、用途、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经营兽药的,必须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兽医医疗单位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兽药、兽医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兽药管理制度,加强药剂管理。

  第十八条兽医医疗单位配制兽药制剂,必须具有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检验仪器,并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发给《兽药制剂许可证》。

  第十九条兽医医疗单位配制的兽药制剂,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方可供本单位临床及其所负责的医疗区域使用,但不得在市场销售。

  生产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兽药,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发给批准文号。

  研制新兽药,必须向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药理、毒理、临床试验报告、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有关资料和新兽药样品。新兽药经国家兽药监察机构进行复核、鉴定,证明安全有效,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列为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发给《新兽药证书》。无《新兽药证书》的,不得列为正式科研成果或者进行技术转让。

  第二十三条研制兽药新制剂,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新制剂的配方及配制工艺、质量标准、临床试验报告等资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复核、鉴定,证明安全有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列为地方标准。

  第二十四条生产新兽药和兽药新制剂,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检验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批准文号。

  第二十五条进口兽药,必须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发给《进口兽药许可证》,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兽药监察所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口。

  第二十六条我国首次进口外国企业生产、经营的某种兽药时,出售兽药的外国企业还必须向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检验、登记,并提供该兽药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药理和毒理试验结果、临床试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和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文件,经检验、审查,证明安全有效,发给《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依法获得批准或者登记的、含有新化合物的兽药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

  自批准或者登记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获得批准或者登记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数据申请兽药审批或者登记的,审批或者登记机关不予审批或者登记;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进口、出口兽用品和,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

  (二)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不符合的。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兽药监察机构,以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城市兽药监察机构,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全国和本辖区的兽药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第三十二条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兽药,应当经常组织调查、验证、审评,对疗效不确、不能保证用药安全的,应当依据职权撤销其批准文号。被撤销批准文号的兽药,不得继续生产或者经营。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选任兽药监督员。兽药监督员必须由兽药、兽医技术人员担任,凭所在人民政府发给的《兽药监督员证》开展工作。

  兽药监督员有权按照本条例规定,对辖区内的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兽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必需的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兽药监督员对兽药生产和科研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四条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医医疗单位,应当经常检查本单位所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兽药质量、疗效和安全性。

  第三十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和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检验机构或者人员,受当地兽药监察所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六条兽用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兽药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禁止使用假兽药、劣兽药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禁止生产、经营的兽药以及未经批准进口的兽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量的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注册商标必须在兽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标明,并注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

  第三十九条兽药广告必须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刊登、设置、印刷、播放、散发和张贴。

  第四十条兽药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第四十一条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办理兽药广告,必须持有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并提供兽药说明书。

  第四十二条对生产、经营假兽药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该兽药,没收其药物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对生产、经营劣兽药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该兽药,没收其药物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并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兽药或者配制兽药制剂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配制兽药制剂,没收全部兽药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关于兽药进口有关规定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没收该兽药;擅自销售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予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