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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濠天地官方网站清远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2023-05-09 16:07:19

  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清远市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决策部署,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强有力的举措抓好整改落实。截至2023年2月底,16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4项、达时序进度12项。督察组移交的259件信访案件,已办结229件,阶段性办结30件。2022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88,全省排名并列12,同比前进5位;改善率10.6%,全省排名第2;全市水质综合指数为3.1969,全省排名第5,同比前进1位,7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100%。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增强思想自觉。印发《清远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的通知》《清远市委宣传部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采取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持续深化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负起政治责任、亲自抓好学用工作,切实把习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落实到工作全过程。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进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坚定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共同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好抓实,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听取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召开常委会、常务会、专题会等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共61次。成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任第一主任、主任,统筹推动解决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行“一张清单干到底”“一以贯之抓到底”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合力推进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监督考核。市委建立“十项机制”,打通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建立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化项目化调度机制、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制定《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及一系列健全打击非法处置垃圾长效机制等文件,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专题调研并进行审议。依规依纪依法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共对15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化实施方案及评分细则的指标,立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和市情,将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环保督察整改、环保资金使用情况等一并纳入考核,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推动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有序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编制《清远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强化天然气运行供应保障,加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转型升级。2021年能源消费减少8.31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8%,超额完成省定年度目标。做好节能环保税收优惠,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源投向绿色产业,支持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制定《清远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四五”发展规划》《清远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落实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2022年新开工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达到82.4%。举办节能宣传周等系列主题活动,统筹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新濠天地官方网站印发《清远市2022年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计划》,细化完善《清远市绿色社区考核标准评分细则》。

  二是提升产业绿色化发展水平。持续优化并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加强产业布局与能耗“双控”、碳达峰政策衔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未经节能审查的5个项目已全部完成节能审查整改。推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开展清远市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先进材料、前沿新材料)“五个一”工作体系建设及其相关招商工作研究,系统研究分析省布局我市的两大战略性产业集群情况,组织省特色产业园申报工作,目前,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已申报先进材料战略性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园。

  三是全面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落实林长制,印发《清远市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清远生态建设的意见》,开展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完成造林与生态修复19.554万亩,完成任务的101.1%。加快建设南岭国家公园,全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加强北江等水系廊道、动物迁徙廊道、通风廊道两侧的空间管控与生态修复,保障生态系统连通性。积极推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坚守“安全、环保、效益”三条底线,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累计退出小水电47座,完成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小水电1263座,完成率95%。

  一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纵深推进河湖制工作,强化河湖长巡河履职,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扩大之前。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打击非法泡洗海砂山砂联合执法行动,严查违法洗砂泡砂行为。突出优良水体保护,积极推进长江流域清远区域禾洞河水生态修复工程。开展北江、连江、飞来峡水库等15个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调查。强化重点流域达标攻坚,持续推进乐排河、漫水河、滃江流域生态修复治理。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农村集中供水覆盖率稳定在99%以上。编制《清远市城镇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制定生活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作方案,成立清远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分片区分批次做好清远市区错漏接管改造及污水收集管网维护工作,相关县(市、区)也相继筹备成立排水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辖区污水收集管网维护。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发现问题排污口137个,已完成整治117个,完成率为85%,超额完成省下达70%的目标。

  二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三个一包干制”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推动各领域牵头部门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和工作落实。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拟定147家市级重点企业清单并开展VOCs深度治理。印发实施皮革行业VOCs深度治理技术要求,从原辅材料、生产及治污工艺、环保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更高标准要求,提升产业清洁生产水平。用好中央专项资金助推4家企业整治提升,预计年减排NO27215吨、VOCs71.82吨。抓实城市精细化管控,建立施工工地分级管控制度。强化移动源治理,持续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在公交车纯电动化的基础上,全部淘汰市中心区域国Ⅳ及以下的混凝土运输车辆。强化不良天气应对。2022年共启动不良天气应对108天,有效遏制“微超标”污染天气71天。

  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推动加快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建设,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控制,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地下水“双源”调查评估和重点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完成佛冈水龙尾铅锌矿地下水污染治理国家试点项目,完成48个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防渗整改,5个地下水国家考核点位水质全部达到考核要求。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建设,继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治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市14350个自然村基本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建立生活垃圾收集点和实施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并配备保洁员的自然村14350个,基本实现全覆盖。持续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清理整治,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7.19%、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98.91%。建立健全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机制体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稳步提升。2022年民生实事农村污染治理项目已全部完工。5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已全部完成。

  一是借助“智库外脑”提升科学保护与治理水平。市政府先后与生态环境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聘请生态环境领域权威专家学者担任政府顾问,成立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工作室等,指导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连江、滨江、大燕河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编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切实提升清远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二是加强两法衔接高压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印发《关于加强清远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范生态环境、公安和检察等部门办理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协同配合、案件移送、证据收集保全、强制执行等程序,2022年,作出行政处罚197宗,处罚金额5128万元,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2宗。累计筛查生态环境损害线万元,案件数量全省排名第五、粤北地区排名第一。

  三是强化立法监督夯实生态环境法治基础。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启动《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等立法项目,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开展首部地方性法规《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执行情况工作评议和《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立法后评估,强化立法监督,持续深入推进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清远市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扎实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是持续高标准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做好资金保障,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

  二是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三是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推进绿美清远生态建设。

  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印发《清远市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学习习生态文明思想和贯彻落实习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把习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指导实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将治污攻坚与督察整改系统谋划、全面部署、一体推进,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共同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要领导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好抓实,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听取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党政主要领导分别任第一主任、主任,统筹推动解决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合力推进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三)市委建立“十项机制”,打通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建立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化项目化调度机制、定期会商研判机制,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将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环保督察整改、新濠天地官方网站环保资金使用情况等一并纳入考核,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依规依纪依法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共对15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四)纵深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突出优良水体保护,积极推进长江流域清远区域禾洞河水生态修复工程。对全市北江、连江、飞来峡水库等15个重点江河湖库开展全面水生态调查。强化重点流域达标攻坚,持续推进乐排河、漫水河、滃江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五)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进一步加大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健全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

  (一)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要求,加大监管和保护力度,全面排查打击违法违规开发活动。

  (二)实施重大生态系统重大修复工程。深入实施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印发《清远市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清远生态建设的意见》,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增强固碳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构建绿美清远生态建设新格局,进一步筑牢粤北生态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完成佛冈水龙尾铅锌矿地下水污染治理国家试点项目,形成了“源头减量、过程调控、末端阻控”的金属矿山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控技术体系。

  (三)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联合印发了《清远市“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方案》(清环〔2021〕235号),对照“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逐一进行核查、整改。

  (四)开展南岭国家公园创建工作。2022年3月,南岭国家公园创建自评估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评估工作组的评估和实地核查,5月向国家林草局报送南岭国家公园范围和分区论证报告,12月正式向国务院申请设立南岭国家公园。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

  (一)强化节能管控。严格落实项目遴选制度,提升招商引资项目总体质量。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季度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开展全市1937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完成“十三五”各县(市、区)节能考核。2021年能源消费减少8.31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8%,超额完成省定年度目标。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市发展改革与生态环境部门印发《2022年深入整治“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工作方案》,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强化产业规划、能源规划以及重大项目与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协调,做好统筹衔接和用能预算管理。对拟建“两高”项目严把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关,严格按要求落实能耗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分类处置意见,推进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改造升级。督促指导全市在建或已建成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整改,加强用能监管,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依程序组织开展违规用能项目的节能整改。

  (三)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统筹部署,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节能监察,全面梳理我市节能监察任务,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出台《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22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通过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专项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非工业领域节能情况专项监察、2021年违规用能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节能服务机构专项监察、日常节能监察等方式,共对284家企业的开展节能监察工作,持续推动节能监察全覆盖。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

  (一)强化在建、存量“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定期梳理完善“两高”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监管,我市列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未经节能审查的项目共5个,已全部完成节能审查整改。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实施“两高”项目缓批限批,不符合能耗双控和环保排放要求的新项目不再审批。开展年度节能监察工作,2022年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察,同时开展2021年违规用能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三)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强化新建项目对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要求,实行节能实质性审查,对新上高耗能项目要求必须开展节能审查并落实用能指标后方可开工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清发改能环函〔2022〕144号),明确节能审查工作。

  五、生活垃圾处理不平衡问题也十分突出。截至2021年8月,珠三角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75.4%,深圳、惠州、东莞等市已经实现“日产日清”全焚烧,但粤北地区垃圾焚烧占比仅为41.1%,河源、云浮两市垃圾更是零焚烧,完全依靠填埋。

  (一)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清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台焚烧炉两台机组整体运营状况良好,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和英德市四县(市、区)已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

  (二)举一反三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有序推进清远市北部(三连一阳)能源生态园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实现全市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

  六、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

  (一)清远市2021年至2022年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184.604公里,新增完成11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市累计完成4472个自然村治理任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65%。

  (二)印发《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县(市、区)运维主体,保障治理资金,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机制。

  (三)成立清远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提升设施正常运行率。

  七、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

  (二)以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组织定期监测并通报水源水质状况,持续推进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整治,保障供水安全。

  八、有的地方和部门担当不足,在推动难点问题解决上“拖懒散”思想严重,往往被上级反复督办后才推动工作,总是“慢半拍”。清远市2008年开始谋划推进城区垃圾焚烧项目,明确2015年年底建成投运,但由于统筹不力,选址问题一直未能解决,项目一拖再拖,前后历经12年,先后变更12次选址,直至2020年7月主体工程才正式动工,2021年6月点火试运行。城区青山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渗滤液污染问题突出。

  (一)清远市系统谋划推动“十四五”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启动北部能源生态园项目建设。

  (二)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清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台焚烧炉2台机组整体运营状况良好,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和英德市四县(市、区)已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

  (三)清远市全力推进青山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通报指出的青山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已于2021年12月26日处理完毕,并实现“日产日清”。经专家分析论证,青山垃圾填埋场配套的两个渗滤液处理厂处理能力500吨/日,可以满足目前青山填埋场和横荷应急场产生的渗滤液处理需求。2021年11月23日,启动青山垃圾填埋场二期二区超填垃圾转运至横荷应急填埋场处理处置及垃圾整形工程,截至2023年3月,新建了7条雨水导排通道,并多次开展垃圾堆体局部整形工作,优化雨水导排系统。按照《清远市青山垃圾填埋场垃圾开挖转运及处置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1月7日完成对超设计终场标高的垃圾堆体实施开挖、转运、处理。

  九、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一)成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11个市直有关部门和8个县(市、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清远市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及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参照省、市的做法,相应建立工作机制,全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二)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洗砂洗泥行动。市河长办印发《清远市开展打击非法泡洗海砂山砂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各相关部门根据日常监管责任清单加强日常监管,对重点区域、敏感区域进行重点巡查。截至目前,暂未发现我市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存在非法洗泥洗砂行为。

  十、全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共385座,广东省2017年就开始摸排保护区内小水电站底数,但直到2021年7月,才制定实施方案。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多达80座,当地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制定清理整改方案;龙牙峡水产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共有5座小水电站,2018年以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默许甚至支持小水电站扩容改造。

  (一)建立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印发《清远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稳妥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并强化考核监督。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多次召开联络员会议,督促各有关成员单位从法律、政策、技术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

  (二)分类分批推进1512座小水电站的退出与整改。我市8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辖区内小水电的“一站一策”编制,并通过政府批复。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退出类电站分为2023年、2025年二个批次进行退出,整改类电站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落实生态流量和完善相关手续等各项任务整改。截至2023年2月底,已累计关停或退出47座。我市有泄放生态流量任务的小水电共1263座,已全部完成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

  (三)已完成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44座小水电“一站一策”方案编制和批复工作,截至2023年2月底,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已退出阳山县龙潭角尾水水电站、怡龙水电站和连州市潭岭双水水电站等 3 座小水电站。

  (四)根据国家七部委《意见》有关要求,阳山县位于龙牙峡水产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13座小水电站已列入退出类并编制“一站一策”,由阳山县政府批复实施。截至2023年2月底,已退出阳山县黄燕(二)水电站、国电界滩水电二站和国电界滩水电三站等3座小水电站。

  十一、清远英德市稀土资源丰富,2015年以来盗采猖獗,累计造成39处3581亩的山林植被严重破坏,清远市对此重视不足,担当不够,将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层层下推给当地镇村承担,导致生态修复走过场,水土流失和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现场督察发现,英德市白沙镇门洞村芋合笼盗采点生态破坏面积574亩,当地修复治理未按规范修建拦泥坝、导洪沟等必要设施,山体滑坡、土质沙化,大量泥土随雨水冲刷到山脚下。虽然当地政府在门洞溪新建了污水处理站进行污水截留治理,但能力不足,截污不全,现场监测门洞溪下游水体氨氮浓度仍高达9.97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倍。

  (一)清远英德市成立矿山修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非法盗采稀土旧矿点修复治理工作。

  (二)按“一点一策”实施修复治理。将英德市高丰围、养鸡场、养牛场等3个非法盗采稀土旧矿点作为生态修复试点,修复治理面积424亩,治理费用合计2798.81万元。目前,3个旧矿点生态修复试点的植被恢复工程基本完成。白沙镇门洞村芋合笼稀土矿点已完成治理方案编制和项目招标工作。制定《英德市39处非法盗采稀土旧矿点修复治理点计划表》,有序推进旧稀土矿盗采点治理工作,目前已完成修复治理1处,基本完成修复治理3处,正在开展修复治理1处,其余34处正在开展修复治理方案编制、勘查设计等前期工作。

  (三)英德市对非法盗采稀土矿行为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坚持边打击边整治。2022年1至2023年2月,累计夜间行动254次,巡查5742次,共捣毁尾矿池1183个,查处非法开采稀土矿行政处罚案25宗。

  十二、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

  (一)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全市各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总处理能力提升至3990吨/日,其中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2300吨/日,满足全市渗滤液处理需求。原14万吨积存渗滤液已于2022年4月8日实现动态“清零”。

  (二)完善监测机制和设施。定期对填埋场渗滤液浓度进行监测,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作。2022年2月底前,全市各垃圾填埋场均已落实长效监管措施,完善在线监控系统。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青山垃圾填埋场等在场内显著位置树立显示屏,向社会公开污染排放数据,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监测数据同步与监管部门联网。

  (二)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对辖区范围内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专项执法,重点对垃圾渗滤液产生、贮存、处置、转移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渗滤液处理设施与产生量匹配情况、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渗滤液达标排放情况以及渗滤液贮存设施环境风险隐患情况,核查填埋场渗滤液的产生、收集、处理和排放去向以及风险防控措施等情况,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进行整改。

  十三、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

  (一)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原因排查,分类推进治理。青山垃圾填埋场建成办公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开展沟渠清理、管线梳理等场区环境整治工作,完成《清远市青山垃圾填埋场(横荷应急填埋场)一场一策封场前阶段整改技术方案》初稿,对青山填埋场地下水超标原因调查分析论证,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和措施。英德市老虎岩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已完成地下水检测分析,为消除本底及周边人类活动对监测井水质影响,结合场地勘测报告合理调整地下水监测井位置。连南瑶族自治县垃圾填埋场、阳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完成地下水超标问题整改。

  (二)佛冈县垃圾填埋场已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佛冈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搬迁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存在可疑污染点的二区存量垃圾进行开挖,并转运至清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该项目已于2022年10月31日进场施工,预计2023年10月份完成并进行生态修复。截至2023年3月,累计已转运生活垃圾达到49013.6吨。

  十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

  (一)发挥现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效用,进一步挖掘利用处置能力,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规范化管理。

  (二)清远市绿能项目已建成配套飞灰填埋场(3.37万吨/年),该项目2022年2月已通过环保验收,目前飞灰填埋场稳定运行中。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铝灰无害化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工程(9300吨/年)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清远海创环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项目铝灰渣处置能力9000吨/年,该项目正在建设,预计2023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佛冈正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铝灰渣废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已完成选址。

  十五、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

  (一)市政府印发了《清远市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清远市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案件办理指南》《关于加强清远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固体废物防控责任、经费保障等,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衔接工作机制,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同时以“专案专管”的方式,生态环境与公安、检察、司法机关等及时互通案件线索和信息,形成执法合力,有力地打击了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依托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制度等方式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从源头上防止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三)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定点设卡、专项执法行动等方式,加大打击力度,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2宗,其中涉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案件9宗。新濠天地官方网站市公安局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行动,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存在的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实行精准打击,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共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12宗,破案10宗, 打掉窝点3个, 抓获犯罪嫌疑29人, 涉案价值约1865万元。

  (四)坚持“打”“防”结合,实行区、镇、村三级网格化管理,积极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巡查废弃厂房、露天空地、建筑工地、闲置鱼塘及偏远山坳等区域、场所,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同时建立举报电话,收集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固体废物的线索,严防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固体废物案件的发生。

  十六、惠州市生活污泥产生量约900吨/日,实际处置能力缺口约300吨/日,2021年上半年大量污泥堆积,直至督察进驻前才紧急转运处置。一些污泥处置单位非法处置、倾倒也时有发生。惠州鑫隆公司是惠州生活污泥处置企业,在生产运行不稳定的情况下,仍大量接收污泥,且将2.8万吨污泥交给伪造手续和资质的英德润田环保科技公司,后者无处置能力,非法倾倒在英德市沙口、望埠等地,污染环境。

  (一)英德市公安局对英德润田环保科技公司环评批复等资质材料涉嫌造假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相关涉案人员均已归案处理,24名被告人被判刑,并处以罚金。2022年5月,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系列案作出终审裁判。

  (二)英德市委托英德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和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按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已完成涉案污泥清理处置工作,共清理处置约7.05万吨。

  (三)坚持“打”“防”结合,实行区、镇、村三级网格化管理,积极开展常态化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公开举报电话,公开报道非法处置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引导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