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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濠天地官方网站关于印发永城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2023-03-28 11:14:47

  《永城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畜禽养殖业是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传统基础产业,是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途经,为推动畜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精神,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要求,为控制畜禽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业发展、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结合永城市实际,编制《永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作为“十四五”期间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重要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标准规范。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2524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6624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T25169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HJ/T8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497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NY/T1169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3442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877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

  1.《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1月4日)。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31号)。

  4.《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农牧发〔2018〕4号)。

  6.《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

  7.《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

  8.《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

  9.《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10.《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豫农文〔2020〕207号)。

  11.《河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豫政〔2021〕44号)。

  12.《河南省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豫农文〔2021〕348号)。

  1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豫农文〔2022〕314号)。

  14.《河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豫环文〔2022〕64号)。

  15.《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

  2.规划范围。永城市全境,规划面积2020平方公里,区域内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户)(依据《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分类标准为:生猪年出栏500头、奶牛年存栏2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蛋鸡年存栏10000只、肉鸡年出栏50000只、肉羊年出栏1000只;依据《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牧发〔2018〕4号)规定,大型规模养殖场划定标准为:生猪年出栏2000头,奶牛存栏10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肉羊年出栏500只,蛋鸡年存栏10000只,肉鸡年出栏40000羽的养殖场;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规定,畜禽养殖户指未达到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且养殖量生猪全年出栏50头、奶牛常年存栏5头、肉牛全年出栏10头、蛋鸡常年存栏500羽、肉鸡全年出栏2000羽的养殖户)。

  永城市地处黄淮冲积平原,地貌格局受黄河历次改道决口南泛和淮河北岸支流冲积的影响,形成开阔的冲积平原,在后期各种自然、人为作用的影响下,形成了沙丘、沙地、洼地等微地貌景观。沙丘、沙地等均呈零星分布。属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的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寒冷干燥,夏季炎热多雨,冬夏季较长,春秋季较短。年平均气温14.3C,冷冻期一般为每年11月至翌年3月,冻土深度一般为0.1米。年平均降水量931.8毫米,降雨集中在78月,占全年总降水量的50%。年平均蒸发量1756.3毫米。

  境内地表水系发达,共有沟河26条,其中王引河、沱河、浍河和包河为永城市境内四大河流,均由西北流向东南,各主要河流均为季节性河流。境内南部浍河与包河之间的低平地,分布着砂浆黑土和黑低潮土,北部王引河、沱河流域,地势较高,地形微波起伏,为近代黄泛沉积带,坡地分布着潮土,洼地零星分布着盐化潮土。潮土类占总面积的77.3%,砂浆黑土类占22.4%,另有0.21%的褐土。全市耕地118890公顷、园地1923.53公顷、林地8471公顷、草地142.07公顷。

  永城市总面积2020平方千米,辖25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人口160万,城镇化率达到54%。2020年全市经济总量为637.04亿元,粮食播种面积180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301.6万吨,其中夏粮总产194万吨,秋粮总产107.6万吨。

  2020年,永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267天,PM10平均浓度为84g/m3,PM2.5平均浓度为45g/m3。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优化,优良天数比率平均达到73.2%。新濠天地官方网站

  行政区域内地表水沱河张桥闸等六个考核断面水质常年稳定,均达到IV类水质要求,优良比例为100%;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永城市生态环境状况不断趋好,但农村生活污水乱排、化肥超量施用、农药污染、养殖粪污乱排等现象需加强治理。

  1.畜禽养殖现状。全市以生猪和家禽养殖为主。“十三五”末,全市2020年畜禽出栏总量为140.59万头猪当量,其中生猪出栏量129.49万头、鸡出栏量216.47万只、鸭出栏量20.8万只、鹅出栏量2.4万只、肉牛出栏量0.36万头、奶牛存栏量70头、羊出栏量0.68万头,各畜种当量占比分别为92.11%、6.16%、0.59%、0.07%、0.85%、0.03%、0.19%。生猪、鸡、鸭、鹅、肉牛、奶牛、羊养殖规模化率分别为96.49%、93.80%、90.38%、100%、62.23%、0%、82.11%。全市31个乡镇(街道)中规模化养殖场较多的有芒山镇、高庄镇、酂城镇、薛湖镇、陈集镇、苗桥镇、龙岗镇、马牧镇等8个镇,占全市规模化养殖场总量的53.83%。

  2.污染防治现状。截至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场粪便储存设施、污水贮存设施基本得到普及。全市共建设储粪棚10.76万平方米,污水贮存池总容积24.86万立方米。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设备得到逐步完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已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备配套率已达到95%。全市有机肥厂3座(年产有机肥11.6万吨)、沼气站1座(年处理畜禽粪污15万吨)。

  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均采用干清粪方式。规模以下养殖户生猪清粪方式主要采用先干清粪、再用少量水冲洗圈舍的方式;牛、羊、家禽均采用干清粪方式。

  牧原公司固态粪便用于有机肥生产,液态粪便采用黑膜沼气池处理后就近还田;其他规模养殖场固态粪便处理方式以堆肥发酵为主,液态粪便处理多为贮存池贮存后就近还田利用,粪便储存设施、液态粪便贮存池均进行了防雨、防渗处理。畜禽养殖户基本建设有堆粪场,畜禽粪便经堆肥发酵后还田利用,但也存在少量养殖户设施不防雨、不防渗或规模不配套的问题。

  根据《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豫农文〔2020〕207号)及《农业源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经核算,全市规模养殖场固体粪污产生量为12.15万吨/年,液体粪污产生量65.94万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产生量分别为11.35万吨/年、0.10万吨/年、0.66万吨/年、0.18万吨/年。畜禽养殖户均采取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粪污经处理后还田利用。

  畜禽规模养殖场大部分采用优化养殖方式、加强通风、喷洒除臭剂等源头控制的措施减少氨排放。全市仅有牧原公司对氨气进行了末端治理,通过猪舍出风口处安装吸附过滤除臭装置、场区喷洒除臭剂、粪液集水池进行封闭处理、沼液暂存池采用黑膜遮盖、绿化等措施减少氨气排放。

  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2家,采用高温化制方式,日处理能力60吨,能满足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需要。

  3.禁养区情况。永城市积极推进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2020年发布实施《永城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全市禁养区面积240.39平方公里,主要对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进行了划定。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积极开展禁养区排查整治工作,在禁养区内开展规模养殖场搬迁或关闭工作,综合整治率达到100%。

  4.种养结合现状。目前永城市种植面积13.84万公顷,主要种植小麦、玉米、大豆、蔬菜、经济作物。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总量为140.59万头猪当量,以生猪为主。畜禽规模养殖场液态粪污以沼气发酵、贮存池贮存后就近还田的方式综合利用,固态粪污经堆肥后,部分作为有机肥外售,其余以田间施肥等方式实现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基本实现农牧结合的发展模式。固体粪肥科学施用有待进一步提高,液态粪肥多以漫灌等落后的施肥方式进行,需加强还田管网和田间配套设施建设。

  根据《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指南》,依据畜禽规模养殖场设计存栏量、粪肥替代按照50%,选用小麦+玉米种植的常见模式核算。根据实际调查,部分畜禽规模养殖场理论上配套土地面积不足,其原因是部分规模养殖场建设较集中,区域内消纳土地面积总体上少于理论需要消纳土地面积。

  (1)粪污处理设施需完善。规模养殖场受利益的驱动,片面追求养殖规模,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养殖生产中,对粪污处理设施的投入较少。部分规模养殖场虽已建设了贮粪棚、污水处理池等设施,但存在设施老化陈旧、不完善、建设标准不高、已配套的设施利用不充分或闲置不用或挪作他用等问题;部分规模化养殖场距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较远,产生的畜禽粪污不能及时送往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2)监督检查需加强。相关执法部门对养殖场执法监管依据不充分、监管方法不多、力度不大,难以达到监管威慑的良好效果。中小型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以下养殖场(户)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执法力量与养殖场(户)数量对比相对薄弱。

  (3)台账信息记录不完善,环保档案保存不规范。大部分规模养殖场未按照要求对管理台账进行记录。部分规模养殖场由于建设时间较早,相关环评报告、竣工验收等环保档案未规范保存,存在档案丢失现象。

  到2025年,全市畜禽养殖布局更为合理,粪污处理利用模式更加有效,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步提高,环境监管体系得以强化,种养结合、生态循环进一步提升。

  1.土地承载力。根据《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38772021),2020年各乡镇(街道)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统计数据,粪肥替代比例按50%估算,区域土地可承载466.22万头猪当量。其中演集街道、芒山镇、高庄镇、酂城镇、裴桥镇、马桥镇、薛湖镇、蒋口镇、陈集镇、十八里镇、太丘镇、苗桥镇、顺和镇、茴村镇、酂阳镇、龙岗镇、马牧镇、王集镇、刘河镇、条河镇、沱滨街道、侯岭街道、黄口镇、双桥镇、卧龙镇、陈官庄乡等26个乡镇(街道)可承载养殖量是现状养殖量的5倍以上;李寨镇可承载养殖量是现状养殖量的1倍以上、5倍以下;新桥镇可承载养殖量小于现状养殖量,属于超载乡镇(街道);崇法寺街道、雪枫街道、日月湖街道无养殖业。

  2.水环境承载力。依据《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试行)》,统计2020年全市主要考核河流水质达标情况,计算水环境承载力指数。水质时间达标率A1值为100%,水质空间达标率A2值为100%,经核算,水环境承载力指数Rc值为100%90%,区域为未超载地区。

  (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十三五”期间,全市逐步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已达到80%,“十四五”时期,随着畜禽养殖行业逐步走向高质量发展的道路,落实以规模养殖场为主体的污染防治责任,同时推广种养结合模式、加强科学还田监管、加强技术指导等措施,到2025年,全市粪污综合利用率83%的规划目标可达。

  (2)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95%,“十四五”时期,持续做好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财政资金补贴,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工作,到2025年实现全市畜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配套率100%的规划目标。

  (3)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覆盖率。全市已初步建立了畜禽规模养殖场的资源化利用台账。“十四五”时期,严格落实省级要求,推广粪肥利用台账制度实施,强化指导服务,做好粪肥利用台账培训填报工作,规范台账制度落地,到2025年实现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100%的规划目标。

  (4)大型规模养殖场氨减排。全市规模养殖场除牧原公司各分场外均未开展氨气末端治理,氨减排指标作为“十四五”农业污染防治攻坚战预期性指标,将落实国家及省级氨减排的相关要求,在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推广科学饲喂、氨气治理技术,固态粪肥堆肥场由半开放式变为封闭式、液态粪肥储存池加盖处理等措施,通过设置过滤除臭装置、定期喷洒除臭剂、厂区加强绿化等措施达到除臭、降氨效果。到2025年实现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氨减排5%的规划目标。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按照国家和省、商丘市相关规定,学习借鉴内乡模式,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巩固对区域内规模养殖场的监管,重点关注处在区域内王引河、沱河、浍河、包河等主要河流沿岸的养殖场,排查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及“三防”措施是否完善到位。针对粪污治理设施建设不完善的养殖场(户),限期整改,确保粪污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在超载的新桥镇及养殖密集的李寨镇优先开展规模养殖场常态化监管,建立工作台账,制定管理制度。对于规模以下养殖场,制定合理的监管制度,将规模以下养殖场纳入区域常态化监管的范畴。

  2.优化养殖空间布局。根据区域生态功能区划、土地承载能力、禁养区划定等情况,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居住环境等要求,合理规划各个乡镇(街道)养殖种类、养殖总量和养殖场选址。将超载的新桥镇作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重点区域,采取异地消纳或者固液分离等措施处理产生的粪污,限制新增规模化养殖场,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在新桥镇全域及永城市施倍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永城市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永城市粮盈农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所在乡镇优先开展种养结合示范区建设,通过科学还田、优化还田技术、完善还田措施,带动周边乡镇开展种养结合模式,进一步优化种养结合布局。新建规模养殖场,根据养殖场设计规模,合理确定养殖场位置,推动养殖场向承载力较大的乡镇(街道)转移,逐步引导优化种养结合布局。

  3.巩固禁养管理要求。2023年底前巩固禁养区整治工作成果,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及其他有关单位加强禁养区的监督执法工作,动态排查清理禁养区“复养”行为。

  1.加强源头控制。规模养殖场要加强用水管理,改进节水工艺,采用节水型畜禽饮水器,鼓励规模养殖场安装自动控制仪表,提高节水效果;引导规模化养殖场合理添加氨基酸和酶制剂,降低日粮中粗蛋白质含量,提高饲料氮利用效率;鼓励大型规模养殖场喷洒除臭剂、安装除臭装置等治理措施;新建规模养殖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督促现有畜禽养殖场对粪污贮存设施开展雨污分流设施改造工作。

  2.粪污及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养殖场结合自身的生产能力、粪污处理利用方式,按照还田利用间隔时间,建设匹配的粪污处理及贮存设施,做到防渗、防雨、防溢流。

  资源化利用的规模化养殖场,采用堆沤肥工艺的,应建设粪污密闭贮存和沼气收集处理措施。粪污交由第三方处理机构的规模化养殖场,根据转运时间间隔建设粪污暂存设施,所有粪污收集处理及贮存设施应做到防渗、防雨、防溢流。在无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且养殖场密集的乡镇(街道)新建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3.加强设施运行维护。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行维护监管,建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台账,记录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严格落实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维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严格执行相关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4.建设田间配套设施。鼓励种养结合示范区的乡镇(街道),在周边科学划定粪污消纳区域,合理布局粪肥还田设施,粪肥还田可采用输送管道配合罐车运输的形式,将处理后的粪污输送至消纳地。

  1.合理选择粪污资源利用途径。规模养殖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消纳土地面积。对配套土地不足的规模养殖场,鼓励对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运输至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运输时要防止液体粪污的弃、撒和跑冒滴漏现象。针对承载力超载的新桥镇,优先考虑临近的马桥镇、裴桥镇、双桥镇等承载能力较大的乡镇(街道)来消纳粪污。

  2.科学合理开展粪肥还田。规范粪污贮存堆沤或厌氧发酵,保障堆沤时长,确保深度发酵腐熟,源头控制粪肥利用风险。科学指导粪肥还田数量、时间、方法和替代化肥比例,避免超量施用。固体粪肥宜作为基肥施用,液体粪肥可作为基肥或追肥施用。鼓励通过喷施、淋施等方式对液体粪肥进行还田。

  3.培育粪肥还田服务组织。积极扶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探索“养殖场粪肥服务主体种植基地”全链条服务模式,开展粪肥收集、处理、运输和施用全环节服务,辐射带动粪肥还田技术模式大范围应用。引导种植农户、合作社等与区域内畜禽养殖场签订粪污产用合同,明确服务环节、还田数量和质量,推动种植户与养殖户有效对接。

  加大对永城市施倍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神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永城市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永城市粮盈农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的扶持力度;加快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的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准确理解台账填报的要求和指标含义,及时准确记录相关信息,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市生态环境局要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资料,依法查处粪肥超量施用的环境违法行为。对逾期不提供台账资料的,畜禽粪污贮存发酵时间不合理且无法用台账证明粪污去向的,场区内及周边出现固体粪污乱堆、养殖污水乱流现象的,依法进行处理。规模养殖场应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市级生态环境局备案,同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加强联动监管,每年对市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备案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并于每年2月底之前向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抽查情况,报告当年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及上一年台账建立情况。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覆盖率达到100%。

  1.严格畜禽养殖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养殖场须符合畜牧发展规划、畜禽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河南省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原则》关于选址、清粪工艺、各要素的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依法开展排污许可登记。

  2.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督执法。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指导、日常监管。建立日常监管体系,定期抽查区域内的养殖场生产设施、粪污治理设施是否满足环境管理要求;定期对养殖场(户)进行技术指导。

  对区域内王引河、沱河、浍河、包河沿岸养殖场(户)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粪污贮存、处理、利用、雨污分流等环保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直排的养殖场,给予整改期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严处。

  3.防范污染风险。市生态环境局指导距离王引河、沱河、浍河、包河较近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规模养殖场编制应急预案,完善防风险防范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乡镇(街道)畜牧站定期对规模养殖场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检查。对连续五年以上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的消纳土地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初步拟定在酂阳镇、高庄镇、裴桥镇、陈集镇等畜禽养殖相对集中连片的乡镇,集中建设第三方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以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各分场、正佳第一养殖场等16家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完善粪污贮存设施建设。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1)对各乡镇(街道)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常态化监管,对存在问题的规模养殖场建立整改清单。(2)按照“一场一策”的要求,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档案。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定期对规模养殖场档案建立及台账规范性情况开展抽查工作。(3)督促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安装氨气末端治理设施。

  永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总投资包括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工程和监管体系建设工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总投资估算1844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申请中央、省级、市级和永城市财政资金,部分为养殖场自筹资金。

  规划实施后,通过种养循环等模式推广,新濠天地官方网站将促进有机肥施用量增加。增施有机肥可使农产品外观、适口性、糖度、营养物含量等品质提升,价值提高。推动农产品向优质、高端方向转型升级,实现提质增效。全市推进种养循环、农牧结合,使之成为永城市农业发展亮点与优势,有利于促进全市农产品品牌价值提升和产业竞争力增强。

  规划实施后,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将达到83%以上,有效减少养殖粪污排放量,削减COD、氨氮排放量,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量,促进农田生态环境改善;畜禽粪便、污水经无害化治理,减少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减小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施用有机肥可有效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土壤养分含量,增强土壤微生物活力,改善土壤结构,提升耕地质量;有效减少畜禽粪污排放、减轻养殖气味污染,从而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规划实施后,推动畜禽养殖粪污进一步收集和有效的处理处置,各养殖场区环境得到改善,进一步减少场区细菌、病原菌、蚊蝇滋生。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污染协调控制能力,减少各养殖场对周边农户生产、生活的影响,改善各养殖场与周边群众的关系,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成立永城市畜禽粪防治与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的管理。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副组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总体规划制定和跨部门工作的协调推进,对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涉及的有关政策、规划和工程技术等进行协调衔接,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总结。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日常工作沟通协调,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开展标准化生态养殖生产、粪污处理的培训指导。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排污申报登记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污染排查和管理台账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统筹相关资金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支持力度,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合理运用税收、价格、贷款等经济手段,引入社会资金投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对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优惠和扶持力度,开展控制氨排放的资金支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装备水平。

  积极引导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主衔接,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鼓励在畜禽养殖密集区建立粪便污水集中处理中心,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

  市政府有关单位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养殖场(户)进行技术指导,将已有粪污资源化利用、臭气治理等技术进行集成、配套、熟化,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化、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废水处理回用等技术模式,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技术等基础研究力度,推动先进的粪污处理利用、监管方法等成果转化示范推广。

  严格划分各单位责任范围,加强养殖场规划选址、养殖规模监管,饲料、粪污处理设施使用,畜禽粪便和其他废弃物处理工艺、资源化处理利用方式等环节的监管,确保乡镇(街道)畜禽养殖全过程达到清洁养殖标准。

  在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防治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地区、养殖类型以及养殖规模等方面不同状况,结合养殖场所在地区自然状况,采用实用可行的防治策略。根据养殖类型、养殖规模分清监管的侧重点,重点对生猪、肉牛等污染比较大的养殖场实行检测、调查和评估,对其他类别的养殖场做好日常监管。

  从制度上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畜禽养殖的监管责任,明确市生态环境局的监管重点、监管频次以及监管方式等,把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监管测的效果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绩效考核。执法部门在对畜禽养殖户进行监管工作时需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效率,对于违反规定的畜禽养殖场采取相关措施,使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严重的直接进行关停处理,确保执法力度。

  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媒体与传统媒体,通过短视频、在线直播、系列报道等形式,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舆论宣传,切实提高养殖场(户)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市农业农村局或受委托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采取发放挂图、技术培训、上门服务等方式,把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作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素质教育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相关农业技术或养殖技能培训当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污染治理技术水平。

  主办:永城市委永城市人民政府承办:永城市政府办公室技术支持:泰得科技